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公告
时间:2009-09-18 16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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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公告
经县委同意,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50名(有关乡(镇)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)
二、工作职责
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。
一、招聘名额
50名(有关乡(镇)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)
二、工作职责
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政治可靠,作风正派,组织纪律性强;
(二)遵纪守法,责任心强,无违法犯罪劣迹和记录;
(一)政治可靠,作风正派,组织纪律性强;
(二)遵纪守法,责任心强,无违法犯罪劣迹和记录;
(三)身体健康,适合工作岗位要求;
(四)男性,年龄21-40周岁(1969年10月1日以后,1988年10月1日以前出生);
(五)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(以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为准)。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09年9月22日至23日;
报名地点: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3教室;
联系电话:63733737。联系人:杨守保
(二)报名方法
1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,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:1比例的,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。
2、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,填写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》,接受资格初审。
3、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 24日到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领取准考证。联系电话:63715398。联系人:侯振贤
五、笔试、面试
所有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。
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
考试内容为高中语文、法律常识、时事政治、公文写作。
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六、加分
由乡镇招聘的已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,加10分(以乡镇证明为准)。
七、聘用
(一)初定对象
根据考生总成绩(总成绩=笔试成绩(50%)+面试成绩(50%)+加分)及相应乡镇的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。如果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,笔试成绩再相同的,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。
(二)审核聘用
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,审核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本公告由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1: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计划表》
附件2: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》
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
四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09年9月22日至23日;
报名地点:中共平阳县委党校203教室;
联系电话:63733737。联系人:杨守保
(二)报名方法
1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,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:1比例的,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。
2、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,填写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》,接受资格初审。
3、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 24日到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领取准考证。联系电话:63715398。联系人:侯振贤
五、笔试、面试
所有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。
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
考试内容为高中语文、法律常识、时事政治、公文写作。
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。
六、加分
由乡镇招聘的已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,加10分(以乡镇证明为准)。
七、聘用
(一)初定对象
根据考生总成绩(总成绩=笔试成绩(50%)+面试成绩(50%)+加分)及相应乡镇的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。如果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,笔试成绩再相同的,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。
(二)审核聘用
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,审核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本公告由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1: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计划表》
附件2:《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》
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
平阳县招考聘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计划表
|
招考代码 |
单 位 |
招考待聘计划数 |
|
101 |
昆阳镇 |
7名 |
|
102 |
鳌江镇 |
16名 |
|
103 |
水头镇 |
3名 |
|
104 |
萧江镇 |
3名 |
|
105 |
腾蛟镇 |
1名 |
|
106 |
麻步镇 |
1名 |
|
107 |
宋桥镇 |
9名 |
|
108 |
郑楼镇 |
10名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