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,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。(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)
关闭
选择城市
切换城市分站,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

当前选择城市:总站
总站 {{item.sitename}}

通知

时间:2009-08-10 17:04
来源: [原创]
浏览量:{{clickNum}}

按平人[2009]48号文件要求,2009年卫生系统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拟录取人员,经公示无异议,现进行选择用人单位。时间定于2009813日(星期四)上午8:30,地点:平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7楼会议室。

注:

1、参加选择用人单位的人员,请在8:15前进场,8:30准时开始,届时未到场,自行承担责任。

2、参加选择单位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,应届毕业还需携带毕业证书,有学位要求的岗位,需带学位证书;未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人员请带上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

3、麻醉学岗位、影像医学岗位的徐凡和钱婷婷,如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,不再另行通知。

 

 

平阳县人事局   平阳县卫生局

 

〇〇九年八月十日